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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规定经营种子的条件。

二、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四、审核机关收到全部申办材料后,种子管理人员现场审查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

经营场所等情况。

五、审核机关从收到全部申办材料时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

六、审核机关同意办理,发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七、审核机关不同意办理,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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