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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管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凡在本区境内建立种畜禽场,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在市外引进及进出口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
种畜禽场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级场由农业局初审后报农业部审批发证,地方场由市农业局发证,种畜禽饲养户、配种站、孵报房等由区农林水利局审批发证。
种畜禽引进输出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市外引种由区农林水利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审批;进出口由市农业局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四、办证的基本条件:符合市良繁体系规划;繁育饲养、环保等条件符合要求;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种畜禽来源正规,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资料齐备;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人员;有可行的技术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等。
五、办证程序:申请者到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表及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基本条件详细说明)。区农林水利局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0日内组织验收,合格的由区农林水利局发证;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不属区级审批范围的向市农业局申报。
六、法规政策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等。区畜牧兽医站受区农业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种畜禽管理工作。
七、收费标准:
1、生产经营许可证40元/本;
2、种畜禽生产经营审验费300元/年;
3、种畜禽合格证10元/证;
4、人工授精员合格证工本费5元/证。
责任单位: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人:张贵金
联系单位:九龙坡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张 敏
联系电话:(023)6885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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