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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登记证》

政策依据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6条(199936日重庆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农

          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1999712日重庆市农业局局长常务会议通过)。

办理程序    填写《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申请表》、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审批单》,由九龙坡区植保植检站实地考察,符合种苗繁育

          条件和检疫要求,签发《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证》。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计划繁育品种、数量、地点、繁育面积等资料。

承诺时限    经考察合格后及时办理。

《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入)

政策依据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19925月修改)、《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

         部分)。

办理程序  由九龙坡区植保植检站签发《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申报材料  调入单位提供拟引进地点、品种、数量、计划种植地点或用途等资料。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政策依据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19925月修改)、《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

         业部份)。

办理程序  填写《重庆市植物检疫报检申请单》,经检验合格,由九龙坡区植保植检站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申报材料  提供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所调样品。

承诺时限  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

《农药经营许可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17条(199758日国务院第216号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第21条(1999427日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19997   

          12日重庆市农业局局长常务会议通过)。

办理程序  填写《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由九龙坡区农业局委托植保植检站实地查验和论证,符合条件者由九龙坡区农业

         局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经营人员学历和农药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仓储场地证明、农药经营

         与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承诺时限  收到经营单位审查申请的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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