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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17条(1997年5月8日国务院第216号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1999年4月27日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重庆市农业局局长常务会议通过)。
办理程序:填写《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由九龙坡区农业局委托植保植检站实地查验和论证,符合条件者由九龙坡区农业局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提供《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经营人员学历和农药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与仓储场地证明、农药经营与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承诺时限:收到经营单位审查申请的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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