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首页导航

农业概况

办事指南

乡镇栏目

名优特产

科技示范园

病虫害专栏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17条(199758日国务院第216号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1999427日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1999712日重庆市农业局局长常务会议通过)。

    办理程序:填写《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由九龙坡区农业局委托植保植检站实地查验和论证,符合条件者由九龙坡区农业局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提供《重庆市农药经营可证申请表》、经营人员学历和农药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仓储场地证明、农药经营与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承诺时限:收到经营单位审查申请的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返回首页]